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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枫溪乡每人每月720元;夏坊乡、夏阳乡等2个乡本点每人每月530元(夏坊乡、夏阳乡村级完小及教学点每人每月630元),沙溪乡、盖洋镇、胡坊镇本点每人每月280元(沙溪乡、盖洋镇、胡坊镇村级完小及教学点每人每月560元);瀚仙镇本点(含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每人每月200元(瀚仙镇村级完小及教学点每人每月400元);上坊小学、王桥小学每人每月200元。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明朝登录资总量。
政策原文:《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